北京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委托公证书的风险提示
- 发布时间:2007-08-27
尊敬的广大市民,近日媒体报道,部分社会群众遭遇投资理财诈骗,当事人房屋财产等利益遭受巨额损失。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办理委托公证时,请您注意以下风险提示:
一、受托人与您不认识、不熟悉,以方便办事为由,要求您办理委托公证书的;
二、他人要求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授权他人全权处置您的房产,包括代签买卖、抵押合同,代收房屋租售款项的;
三、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公证人员隐瞒情况、编造事由的;
四、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家人、亲友隐瞒情况或编造事实的;
五、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不让您仔细阅读文件内容或者干涉您与公证人员咨询交流的;
六、他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替您领取或者不让您持有公证书的。
遇有上述情形的,您可以随时拒绝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并及时向公证机构、公证员寻求帮助。
如您已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属于上述情形,建议您立即到公证机构变更、撤销委托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协助。
如您对公证书内容有疑问,您可以随时到公证机构查询了解公证档案内容,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协助。
北京市公证协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