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风险提示
- 发布时间:2007-08-27
尊敬的广大市民,近日媒体报道,部分社会群众遭遇投资理财诈骗,当事人房屋财产等利益遭受巨额损失。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时,请您注意以下风险提示:
一、他人或其他组织以许诺高额回报诱导您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要求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
二、您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公证人员隐瞒情况、编造事由的;
三、您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家人、亲友隐瞒借款事实的;
四、您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不让您仔细阅读文件内容或者干涉您与公证人员咨询交流的;
五、合同内容与实际约定不一致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六、他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替您领取或者不让您持有公证书的。
遇有上述情形的,您可以随时拒绝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并及时向公证机构、公证员寻求帮助。
如您对借款合同内容有异议的,您应当即时向公证员提出,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核实审查。
如您对公证书内容有疑问,您可以随时到公证机构查询了解公证档案内容,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协助。
北京市公证协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