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
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北京市公证协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公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
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本团体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的决策程序、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长会议
本团体实行会长会议制度。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在理事会授权下履行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
北京市公证协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会长会议、监事会各项决议的具体执行落实,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