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北京市公证协会严正提示:骗取公证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7-01-12
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向社会公布了骗取公证书五大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热议。11月29日,北京晚报《法与生活》专栏用整版篇幅以《骗取公证你将进入失信黑名单》为题,对公证法律服务中遇到的骗取公证书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文章最后指出,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今后,凡是发现有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公证书的行为,都将被列入公证行业失信黑名单。预计在今年年底,全市公证机构将实现全部联网。届时,进入黑名单的人,再也无法要求办理相同类型的公证,办理其它类型的公证也会受到最严苛的审查。
问题 骗取公证的情况越来越多
早在七八年前,各种骗领公证书、欺骗公证处的情况就已经显现。这些年来,公证机构为了对付各路骗子想尽了办法:一方面是让公证员努力练就“火眼金睛”发现破绽,同时加强技术手段,比如引入二代证识别系统、人像识别系统、办理遗嘱等公证过程全程录像,建立信息平台,加强预警;另一方面努力寻求外部支持,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骗取公证不法行为等。然而,让记者有些意外的是,在采访中,几位公证处负责人一致表示,经过几年来的全力防范,骗取公证的情况不仅没有好转和改善,反而愈演愈烈!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为例,该处2014年5月上线的办公系统中增加了黑名单库,三年半以来,被记录在案的就有224条黑名单!这一不完全统计数据还只是一家公证处的,全市共有25家公证处,骗取公证书的总体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那么,为什么骗取公证的数量高居不下,甚至持续增加?公证员们的答案就两个字 — —利益。说具体点,几乎都是为了房子。 “可以说,骗公证的数量和房价涨幅成正比,房价涨一涨,骗公证的就多一些。”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主任李宗勇说。由于拿着公证书可以办理房屋买卖、银行抵押等手续,有些人打起了骗公证处的主意:伪造离婚协议要卖夫妻房产的、找假爹妈冒名办理售房委托的、持伪造证件户口本想独吞遗产的……各种骗证行为都可归结于利益和贪念。蒋某的父母去世多年,膝下只有蒋某和姐姐一对子女。蒋某出钱雇了两位老人假扮自己的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了“父母”全权委托蒋某妻子代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随后,妻子将蒋某父母的房子卖给了蒋某,并到建委将房产过户到了蒋某名下。蒋某的姐姐找到公证处,出示了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核查确认后依法撤销了公证书,并帮助蒋某的姐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姐姐的诉求,判定房子为姐弟二人共有。
困境 公证处有审查职责缺审查手段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们担负核查的职责,但并没有赋予我们相应的核查手段,事实上核查渠道和手段实在是太有限了,很多机关都以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只对公检法公开为由不予配合。”方圆公证处主任助理周惠媛说。婚姻核查、财产权属核查是公证处最基本的核查事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卖房、继承、立遗嘱都少不了要核查。“首先说婚姻核查,一部分要去民政部门核查,但是民政部门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北京的民政机关还比较配合,要查外地户籍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外地民政机构根本不接待我们。”周惠媛说, “我们只能让当事人亲自去一趟,可就在当事人要求下,民政工作人员还是以隐私为由不肯为公证员核查。当事人也急了,说‘我就在这儿呢,我同意,没有隐私问题’,那也不行。”周惠媛哭笑不得。再说房产权属查询,去不动产登记心查询的公证员吃的闭门羹就更多了。“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很多当事人提供的假证件真是超A货,我们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凭肉眼都看不出来,只能进系统查真伪。”李宗勇主任说,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给查,公证员真是无能为力。“要让公证机构为社会服务,法律地位上应该给予足够的保障,履行职责的权利必须畅通才行。”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主任官月梅说,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有法定的核查权,那么其他机关配合公证员核查其实是履行法律义务。“欧美国家有宣誓制度,当事人必须宣誓提供真实材料,公证处只进行形式审查,一旦当事人作假,自担其责,公证处不承担责任。”李宗勇说, “但是我们的现实困境是,公证处缺少核查手段,还得承担相应责任,而作假的当事人却往往可以逍遥法外。”
难题 最难防范的是当事人“反水”
除了假人冒充、伪造证件之外,公证员最怕的,也是最难防范的是当事人“反水”。一家兄弟姐妹一起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按照父母的遗愿,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人放弃继承。多年之后房子拆迁了,有了利益,当初放弃继承的子女又来公证处闹,口口声声说没来做过公证。在司法鉴定证明公证书上都是他们本人签名确认之后,他们仍然去法院起诉公证处,并改口说,自己是去了公证处,但是没放弃继承权利。这就是北京一家公证处的真实遭遇。“现在是我从业25年来,最难过的时候。”北京市中信公证处部门负责人刘莹说,除了执业风险大之外,当事人的不诚信以及无端猜疑、责难和人身攻击更让她心灰意冷。有一次,有位当事人拿着许多年前刘莹办理的一个遗嘱公证来找后账。刘莹肯定地告诉对方,这就是她接待的一个正常公证业务。可对方却一口咬定: “你们肯定有关系,不然你为什么给他做遗嘱公证?”刘莹瞪大了眼睛说: “我是个公证员,凭什么不能给他做公证啊!”偶尔也会有街坊或熟人希望找刘莹办理公证业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隐患,刘莹无奈地要求父母: “今后别人问起,就说我已经不干这个了。”官月梅主任说: “现在我们全处公证员一年才顶多做四五百件遗嘱公证,真是害怕,一个遗嘱都像一个雷啊。”
对策 公证处起诉索赔调解“获胜”
对于上当受骗,公证处如果刑事追究不成,就尝试通过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前文中蒋某找假爹妈企图独占遗产的案例中,除了蒋某的姐姐提起诉讼之外,公证处还以干扰公证处执业、损害公证处名誉为由,将蒋某夫妻起诉,要求二人为其欺骗行为书面道歉,并赔偿公证处为处理此事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法庭调解,蒋某夫妻赔偿了公证处经济损失,并当庭向公证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虽然只是个案的“胜利”,却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开辟了一种思路。此外,北京公证行业已经建立了失信人员黑名单,还建立了微信群,一旦发
现某人欺骗公证处,立即记入黑名单,并向全系统预警,防止其“流窜作案”。毛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是他与妻子在婚内购买的,属夫妻共有财产。因与妻子关系恶化,毛某打算偷偷将房产出售。他携带着伪造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毛某自称已与妻子协议离婚,用于出售的房产是其个人财
产,并向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在毛某提供的文件中,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为离婚;离婚证上的离婚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用于出售的房产归毛某个人所有。受理公证申请后,经公证人员与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毛某婚姻状况为已婚。被拆穿的毛某承认了自己为骗取公证书,谎称离婚并提供伪造证明材料,企图欺骗公证员的事实。公证处
将毛某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今后,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及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都会将其录入北京公证行业的黑名单。
公证协会表示,希望行业的黑名单今后能并入国家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就像那些逾期不还款的银行持卡人和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老赖一样,在工作、生活中受到诸多限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
(北京晚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