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化解社会矛盾
- 发布时间:2016-12-28
近日,恒信公证处受理了一起事实收养公证,被收养人是一女弃婴,是收养人的父亲于1990年所捡拾,捡拾后与收养人夫妻一同生活,被收养人的养母去世后,养父再婚与配偶对被收养人进行了抚养。了解到基本情况以后,该处公证人员严把公证质量关,到出具证明的部门和可能知悉被收养人情况的亲友中进行核实情况,实地走访了计生办、村委会、派出所、被收养人的班主任、邻居、家庭成员等处,对被核实人逐一核实确认身份后,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村委会及当事人对该处公证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
(北京市恒信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