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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 维护公信”全市公证队伍第三次主题教育培训如期开展

  • 发布时间:2010-07-14

根据北京市公证队伍主题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公证人员执业过程中的“规范意识”,529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在友谊宾馆举办了第三次公证队伍主题教育培训。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作了题为“规范行为维护公信”的专题讲座,全市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共计38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局公管处处长王桂芳、副处长王彦杰听取了讲座。

王士刚会长在讲座中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公证公信力:一、公信来源于民心。社会的认知、信任、信赖是公证行业的立足之本,要取得这种社会信任和信赖就必须建立行业自己的诚信队伍。二、诚信为公证之本。“诚信”体现在公证书中的每一句话,体现在接待办证中的每一句话,体现在公证人员的一言一行中,而且每一句话和行为都要经得起推敲,只有做到诚实信用,公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三、意识主导行为。诚信是一种意识形态,人的意识决定人的行为,只有主观具有诚信意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诚信办证;四、规范是行为的标尺。规范就是标准,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用规范来衡量,行业人员要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各项办证程序规则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来衡量自己办证行为。五、公证行为的规范化是行业特性所决定。公证的法律定位一直在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公证法》对公证员办理公证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还对公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程序的合法性是结果合法的前提,只有按照程序规则办理公证,公证行为才会有真实合法的结果。

最后,王士刚会长强调公证员必须忠于事实 忠于法律;爱岗敬业 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 同业互助。

(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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