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保全公证 助明星名誉维权
- 发布时间:2010-05-27
2008年12月10日,金巧巧的代理律师称宋祖德、刘信达于11月27日、30日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其个人博客上刊载了两篇文章,金巧巧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内容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故意侮辱人格,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该律师向方圆公证处申请对其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的相关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4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女明星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确定刘信达、宋祖德侵害名誉权事实成立,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刘信达、宋祖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共同赔偿金巧巧公证费一千二百二十元的判决。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4253、14279号保全证据公证书成为该案的关键证据。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博客成为公民记录情感、表达意见和看法的新型载体,然而,任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非法转载使用未经授权的资源等成为侵权的重要形式。近几年来,我市公证机构受理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中,此类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的情况屡见不鲜。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及时避免网络证据的灭失,成为受侵害方减少损失、充分举证、正当维权的一道法律利器。
(方圆公证处 贝平 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