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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开展《公证法》宣传活动

  • 发布时间:2007-08-31
 
      “如何办理赠与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办理继承公证需要那些手续……?8月28日,在和平里地区,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原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和东城区司法局一起举行了的《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上,市民们纷纷向参与活动的公证员提出各种法律咨询。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公证法》,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并结合全市公证处统一更名的契机,8月28日下午,东方公证处组织公证员在和平里地区开展了《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
    公证员在活动现场耐心地为过往群众解答各种有关公证方面的咨询,内容涉及婚前财产约定、继承、赠与等和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活动当日我处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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