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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公证处开展岗位职责自查及半年工作总结活动

  • 发布时间:2013-06-27
    2013年6月22日,方圆公证处公证委员会利用休息时间召开了全体会议,审议质检中存在问题的卷宗。这次活动是方圆公证处开展岗位职责自查及半年工作总结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三月以来,方圆公证处开展了第四次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目前聘任手续已签订完毕。为了加强聘后管理,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规范化建设,公证处决定于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7月上旬开展“岗位职责自查活动及半年工作总结活动”。
    本次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不断加强公证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岗位职责自查活动”,进一步学习《公证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公证服务的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证的服务质量;通过重温《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将岗位责任具体化,标准化。个人及团队通过半年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与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在明确每个人员的努力方向的基础上,明确全处的奋斗目标,凝聚团队力量,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本次活动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学习阶段(6月3日—6月9日)
    1、6月3日召开全处大会,动员部署。
    2、办证岗位公证员及助理重点自学内容:《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公证处2012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办证审批权、主办权的决定》。
    3、非办证岗位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自学相关法律、规章及处制订的相关规定。(办公室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我处2005年下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调研室重点学习《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监督实施办法》)。
    4、所有工作人员要重温《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岗位设置说明书》(2013年3月修订)了解本人岗位职责详细内容。
   (二)自查阶段(6月10日—21日)
    1、自查内容
   (1)公证卷宗质量。每个公证员抽取10本公证卷宗(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底期间),由承办公证员(含助理)自行对抽取的卷宗自查,自我评价,评价依据《公证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抽取卷宗目录由调研室依据日常质检线索圈定。16日前完成自查。
   17日—21日公证委员会抽查。对可能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卷宗进行复查。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每个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说明书进行自查,评价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岗位设置说明书》。检查说明书列举的岗位职责是否了解并完全理解?这些职责在具体工作上的体现是什么?有无未尽到的职责?工作标准中可以量化考核的内容是否达到了?岗位任职条件还有哪方面的欠缺?
   2、在自查的基础上,个人撰写自查小结及半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的收获和体会,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半年工作的主要成绩,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等。
3、以科室为单位召开一次生活会,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
    (三)评议反馈阶段(6月24日—7月上旬)
    1、调研室汇总自查表格及小结。梳理问题,提出需要复查的卷宗目录。
    2、公证委员会对可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卷宗进行评议。
    3、主任办公会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结合日常质检、审批中发现的问题,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4、涉及个人的问题向本人反馈。
   5、7月上旬召开全处大会就共性问题进行反馈,并进行半年工作总结,部署下半年工作。
    本次活动要求全体公证人员,提高认识,结合本人岗位职责,认真自学相关法律规章和我处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自查和总结,把本次活动和半年总结,当作一次自我学习,自我完善的好时机。
各室负责人要负起责任,指导督促部门人员按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和工作总结,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团队建设,增强团队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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