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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阴常清继承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08-09-22
市公证协会:
  2008年8月29日,当事人张淑贞、阴常清、阴万琳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阴德谦系张淑贞的丈夫,阴常清、阴万琳的父亲;遗产为登记在阴德谦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一条5楼204号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丰私成字第63825号)。
  当事人提交的被继承人阴德谦及继承人张淑贞、阴常清、阴万琳的人事档案情况摘抄表上均只载明上述四人。但,经公证员调查、询问发现:被继承人阴德谦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育有一女,在山西农村。因无法与该女取得联系,我处决定中止该项继承公证的办理,当事人张淑贞、阴常清、阴万琳遂申请撤回公证申请并索回其提交的全部材料。
  为使全市各公证处掌握情况,我处特向协会做如上通报,请各公证处注意,如受理此继承案件,请注意审查被继承人之女的情况。
  特此报告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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