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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长安公证处开展全员民法典培训

  • 发布时间:2021-12-02


宪法宣传周 公证在行动

11月30日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邀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长邹治

就民法典合同篇相关内容

为全体公证员进行讲座

↓↓↓

邹治法官以《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新发展》为题,围绕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一般规定、订立和效力、履行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通过大量司法审判实例,详细讲授了以下民法典合同篇总则部分的重要条款:


1

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范围

2

合同相对性原则

3

非合同之债的适用

4

交易习惯的认定

5

招投标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内容

6

预约合同

7

格式合同

8

报批条款问题

9

利益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10

情势变更

11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合并提起

12

债务加入

13

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

此次讲座是长安公证处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法官的授课有理论深度,有实践指导,对公证人员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条款规定,了解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的认定,更好开展民家事公证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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