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长安公证处开展全员民法典培训
- 发布时间:2021-12-02
宪法宣传周 公证在行动
11月30日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邀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长邹治
就民法典合同篇相关内容
为全体公证员进行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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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治法官以《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新发展》为题,围绕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一般规定、订立和效力、履行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通过大量司法审判实例,详细讲授了以下民法典合同篇总则部分的重要条款:
1
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范围
2
合同相对性原则
3
非合同之债的适用
4
交易习惯的认定
5
招投标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内容
6
预约合同
7
格式合同
8
报批条款问题
9
利益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10
情势变更
11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合并提起
12
债务加入
13
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
此次讲座是长安公证处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法官的授课有理论深度,有实践指导,对公证人员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条款规定,了解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的认定,更好开展民家事公证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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