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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与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同推进落实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2-01


1月30日下午,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陈刚、公证员孙颜娜等一行来到丰台区人民法院,同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赵立安主任、雄伟等人员就“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第三次深入具体交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国信公证处与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判、执行环节中具体工作的开展、实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及交流,尤其对取证、执行等辅助事务进行了重点沟通。一方面,国信公证处在办理日常送达、取证、现状保全、提存等公证业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法院对这几方面的辅助业务需求比较迫切。双方共同表示将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环节开展一项或者两项公证法律服务项目,“不搭花架子,成效第一,扎实、稳步推进”。

此次探讨交流后,双方都表示获益很多、进展很大。接下来,国信公证处和丰台法院将进一步沟通,共同起草框架合作协议,就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具体事项、方式、流程等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方案,并尽快开展工作。

国信公证处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运行,推进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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