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登录,退出

本栏目内容仅供内部人员工作参考,严禁外传,一经发现资料外泄,我们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知道了(5)

信德公证处官月梅、方圆公证处周惠媛应邀参加《警法在线》公证专题讨论

  • 发布时间:2017-11-28

信德公证处官月梅、方圆公证处周惠媛

应邀参加《警法在线》公证专题讨论

 

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向社会公布了五大类骗取公证材料警示案例。案例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新闻热点。

11月27日,受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组的邀请,北京公证协会宣传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主任官月梅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主任助理周惠媛代表北京市公证行业,对市公证协会首批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一一进行了解读。官月梅结合司法部发布的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以及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公证执业“十严格”的具体要求,详细解释了办理委托出售房产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如何防范“假人”办理公证等问题;周惠媛回答了公证机构如何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问题,同时呼吁有关机构向公证机构开通更为快捷的核实路径,尽快建立和完善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完善身份、婚姻、房屋信息核实制度。

 

两位公证员提醒广大听众:在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或找人冒名顶替是违法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近期,部分媒体将围绕五个典型案例陆续播发相关报道。

 

 

相关法条:

《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会员登录

普通会员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