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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丨“未”爱护航!公证撑起护苗“保护伞”

  • 发布时间:2024-06-03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公证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践中

有着重要作用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

让我们一起了解

公证如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委托代为照护 确保子女安全

——委托监护未成年人公证

典型案例

冯先生和罗女士的女儿准备利用假期随同祖母出国游学。因冯先生和罗女士工作繁忙,不能同行,只能委托小孩的祖母作为小孩在出国游学期间的监护人。冯先生和罗女士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小孩监护权的委托公证。公证员审查其身份信息后,受理公证申请。

办理过程中,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告知,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就委托监护中受托人的条件、职责要求以及委托监护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进行重点告知。在对委托书中受托人职责、受托人身份等进行重点审查后,公证员依法出具公证书。

公证员说

本案中涉及的公证属于监护权委托公证。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监护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本案中,遵循亲情监护优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原则,运用公证确认孩子在国外期间的监护和照管责任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解决入学难题 享受更优教育

——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典型案例

刘先生和高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小刘,户口随刘先生落户在北京。刘先生和高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刘的抚养权归女方高女士,随女方生活。二人离婚后,高女士便带着小刘回到了湖北老家生活。现在小刘要回北京上中学,在办理入学报名时,学校要求他们提供关于抚养权的公证。于是刘先生和高女士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将小刘的抚养权由女方高女士变更为男方刘先生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在详细了解情况以及审查资料后,公证员迅速为其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小刘的入学难题。

公证员说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公证属于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通常,夫妻离婚后,在给未成年子女办理入籍落户、入学申请等事项时,相关部门会要求他们提供一个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或者确认的公证。申请人需双方到场,并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离婚协议或经过法院调解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即可在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现场监督公证 助力教育公平

——入学派位现场监督公证

典型案例

北京市华夏公证处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小学、初中入学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前期,华夏公证处召开研讨会,对派位的前期准备、现场流程、突发情况进行了研判,多次与教育考试指导中心沟通,对电脑派位的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建议。依据派位操作流程及公证程序规则,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专业人员对所使用的派位电脑设备进行检查,导入学生数据进行三次模拟测试。公证人员对经检查无异常的数据和电脑设备进行封存。公证员现场启封派位电脑设备,监督操作员严格按照已审查确认的程序进行数据清除并生成三套随机号码方案。由现场家长代表抽取方案号后启动派位程序,完成后公证员对派位结果进行确认,现场宣读公证词,保障升学派位工作真实、公平、透明。

公证员说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公证运用沟通、证明、监督的制度优势,参与入学派位工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入学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能够切实维护入学升学正常秩序,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维护政府公信力。公证处对入学派位过程的监督是以案释法、宣传法治的有效方式,也是公证防范风险、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公平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法条链接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五十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七日后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该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子女继承房产 公证撑起“保护伞”

——遗产继承公证

典型案例

小明今年七岁,母亲已去世,父亲有赌博恶习,不断挥霍家庭财产,导致一家人生活拮据。小明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小明外公外婆在小明父母结婚前全款购买赠送给小明母亲的。外公外婆担心嗜赌成性的小明父亲会将该房产用于填补赌债,从而难以保障小明的权益,于是全家人来到公证处进行咨询。

公证人员告诉小明家属,在办理小明母亲的遗产继承公证时,未成年人小明所应继承的产权份额,可由其监护人(即小明父亲)代为办理继承手续,随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房屋相应的产权份额也是实名登记在小明名下,在小明成年之前,这套房产中属于小明的份额只能由其父亲代为管理和保护,非因小明的利益所需,小明的父亲是无法处分该房屋的,这样一来,外公外婆彻底打消了顾虑。随后,公证人员为小明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小明的父亲、外公、外婆分别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处为小明一家人出具了内容为小明单独继承遗产的公证书。

公证员说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公证属于继承公证。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定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父母的个人财产想要留给子女,可提前写好遗嘱,明晰遗产受益人、遗产是否作为遗嘱受益人夫妻共有财产等问题。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财产想要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在思维清晰、身体状况良好时提前写好遗嘱。百年之后遗嘱生效,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熊孩子”打赏主播 公证追回损失

——保全证据公证

典型案例

10岁的小明沉迷网络游戏直播,偷偷用妈妈大敏的手机充值、打赏主播近5万元,尽管小明事后删除了支付短信通知,但这事还是很快被妈妈发现了!心急如焚的大敏马上通过私信联系平台主播,表示这是孩子在自己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要求退回款项,但多次沟通无果。大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公证员说

未成年人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网络诱惑。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10岁的小明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支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大敏要求网络平台返还充值打赏钱款,网络平台应予配合。实践中,监护人为证实网络充值、打赏行为的存在事实,可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效固定和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如本案中的大敏可以申请对直播平台的相关使用协议、充值、消费记录、后台沟通记录等内容进行固定保全,作为日后诉讼维权的有力证据。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儿童节快乐


来源: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广州司法行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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