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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夏公证处三举措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进行严格审查

  • 发布时间:2018-04-17

北京市华夏公证处三举措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进行严格审查

近日,北京市华夏公证处提出三项举措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进行严格审查:一是从严把握借贷双方的主体资格,贷款方必须是经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二是严格审查债权文书记载的内容,必须具有货币给付性,债权债务必须明确,必须记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是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程序,核查当事人身份、查清担保物权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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