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阳公证处积极参与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3-05
201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施行)》。为积极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多次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事务办公室及有关审判庭室的负责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对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部分司法辅助业务的意向,可以参与司法辅助业务的种类及相关工作方式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最终双方确定建立了司法辅助内容,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率先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公证处参与部分司法辅助工作。
2018年3月2日,正阳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员宋冉、孙京晶,随同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朝阳区小营路及北苑路,参与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工作,并成功完成当日的送达工作。
通过不断沟通、交流、学习,逐步开展工作,正阳公证处将进一步完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争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