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公证处解决群众难题弘扬公证精神
- 发布时间:2012-09-07
2012年8月,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来人称自己的儿子去世,要求继承他应该被清退的钱款。
公证员赵晓宁承办了这个案子,经过向当事人仔细审查询问,得知死者系亿霖木业传销案的购林人,生前未婚无子女,来人是他的母亲,但是母亲手中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遗产的多少甚至有无。虽然无法体会老人痛失爱子的心情,但是看着老人求助的眼神,我们不能袖手旁观。
在处领导的协调下,赵晓宁公证员立刻联系了曾经办理过亿霖案清退钱款继承公证的其他公证处的公证员,向其询问当时的办案经过和办案经验,经该公证员提醒,2009年亿霖案终审之后,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清退涉案钱款,各区的信访部门或者相关社区工作部门对购林人应该都有登记备案,公证员赶紧联系相关部门,却发现受害人生前并未到任何部门去登记,线索又断了。
不能让老人失望。经过与处领导协商,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赵晓宁公证员又联系到当时执行案件的法官,法官确认了死者购林人的身份以及涉案金额,经过与法官交流沟通,办案法官同意按公证处要求为死者出具证明!!最后经处领导同意,公证员根据老人经济困难、身体不便的情况,为老人减免了办案的公证费,出具了公证书。
事情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或许只有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才能深深体会“圆满解决”这四个字的意义和影响,这种喜悦不身在其中无法感受。公证机构作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机构,每天面对无数的人和事,公证员们承受着当事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这是人生幸事,也有深藏在心中的辛酸和无奈,我们只是凡人,做着不平凡的事业,我们一定认真履责,踏实办事,对得起自己,也不辜负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希望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圆满解决”,公证机构能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使更多的人认识公证,认可公证,使公证行业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