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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公证处为2012年国资委首批央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

  • 发布时间:2012-03-19

为加大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监控力度,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7年起,每年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并申请我处对相关招投标环节进行现场监督。五年来,我处公证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细致到位的工作为该项目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程序保障,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认可与好评。

3月13日,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承办的《国资委2012年首批央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工作》中的现场公开选取标的方式确定候选事务所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月15日下午,长安公证处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室,对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国资委2012年首批央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中的公开选取标的方式确定候选事务所过程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现场监督,在公证员安婧和公证员助理郑俊的现场监督下,二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将意愿书交与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员安婧现场宣读了公证词。

(长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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