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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公证处为政府工程项目保驾

  • 发布时间:2012-03-19

房山区长阳站7号地西城区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地点在房山区长阳镇,总建筑面积4657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新建24栋住宅楼、一栋幼儿园、一栋学校、停车场。上述项目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由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建设公司”)为施工单位。

该项工程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施工保质、按时完成,国都建设公司于2011年7月将安置房项目工程的4号楼、6号楼、8号楼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并签署了分包合同。但到今年2月,该劳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国都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该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撤离施工现场,但该劳务有限公司未予配合,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展。

为保证施工阶段早日竣工,2月20日,国都建设公司委派其代理人来到长安公证处处申请对该施工现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李宪武和公证员助理武晓娟了解到该施工项目涉及到民生工程后,马上为申请人办理了受理程序,并立即与代理人乘车来到位于房山区长阳镇安置房项目现场,跟随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依次前往上述工程的4号楼、6号楼、8号楼施工工地,对工程概况及在建中的4号楼、6号楼、8号楼的内部、外部现状逐层进行了保全,并加班为当事人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为国都建设公司提供了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更为加快房山区长阳站7号地西城区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长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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