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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之声丨儿媳不肯出钱救治生病公公,丈夫该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25-02-27


夫妻二人婚后经营餐馆

眼看生意越来越好

二人准备将积攒的多年积蓄

用于扩大经营

不料丈夫的父亲突发心梗

需要高额手术费

而妻子不愿将生意资金

拿出用于手术费用

认为保守治疗即可

为此二人争吵不已

丈夫一时不知该怎么办了



本案中,丈夫对其父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当其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他作为儿子有义务尽到医治、赡养的责任。而妻子不同意配偶支付该笔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规定的“扶养”,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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