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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

  • 发布时间:2023-11-13

11月7日

外交部在北京举行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在中国生效暨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

外交部领事司、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

共同启动《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吴玺

在现场向公证当事人颁发了

外交部签发的首份

附加证明书的公证书

这份公证书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序言部分阐明公约的目的是“愿意取消外国公文书需经外交或领事的认证”。


正文部分共15条,分别就公文书的定义、认证的定义、附加证明书制度、公约与其他有关条约、公约或协定的关系及公约的批准、生效、加入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其中,附加证明书制度是正文部分的核心,也是公约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公约附件部分附有附加证明书示范格式,以便各缔约国参照使用。 




《公约》的适用范围



● 适用的空间范围


《公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而需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各种公文书。”


《公约》第二条第一句中规定,“各缔约国对适用本公约并需在本国境内出示的文书,应予免除认证。”


● 适用的对象范围


《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适用本公约时,以下文书认为是公文书:与一国法院或法庭有关的机关或官员发出的文书,包括检察官、法院书记官以及执行员发出的文书、行政文书、公证书、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放在文书上的正式证书(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2023年11月6日更新)》

来源:京司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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