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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课堂(三):父母离婚后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 发布时间:2023-01-05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对此法律有何规定?离婚后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

  《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问: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所有,离婚后,夫或妻一方在房产变更过户登记之前又反悔了,这一方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答: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约定将房屋进行赠与,是父母对子女今后健康成长提供的物质保障,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因此不能撤销。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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