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公证参与法院调查取证
- 发布时间:2020-12-01
机制内容
在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调查证据中,公证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发挥公证机构取证查证、保全证据等专业法律服务优势,就当事人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以及法人住所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核查结束后,公证处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专项调查取证报告,在助力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执行案件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作用。
审判阶段合作开展委托公证机构调查工作机制推出后,民事诉讼的事实调查将形成律师调查令调查、公证调查令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三种调查模式并存、相互补充的情形,有效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缓解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兑现生效裁判利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机制优势
由公证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查取证,是公证机构立足职能、服务司法的有力探索,有助于发挥公证机构人力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促进法院审执工作高效运行,也有助于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质量。
该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切实做到了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体现了北京公证行业与法院系统的深度合作。这项工作机制推动了审判制度和公证制度的衔接,也有效降低了未委托代理律师的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未来目标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将以参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创审判阶段公证调查令工作机制为重要契机,持续深化与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多领域合作服务、多方面协同发展,努力在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执行等领域的服务合作有更多实践范例,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取得更多实践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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