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实在在做公证 心无旁骛干实事
- 发布时间:2019-05-29
实实在在做公证 心无旁骛干实事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投诉复查部收到锦旗和感谢信
2019年3月7日,当事人林女士手拿带着满满谢意的感谢信和写有“崇德尚法 慎思明辨”锦旗,来到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投诉复查部,握住公证员的手,连连道谢。从事公证投诉复查工作,面对最多的是当事人的质疑、否定和不信任,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就已属不易,当事人的赞扬并赠送锦旗,则是对公证机构投诉复查部门工作最大的褒奖。
林女士于1999年10月与丈夫韩先生在东城区公证处(即现在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办理公证收养一女,韩先生于2016年突发病故(先于其父死亡),因遗产继承导致家庭成员发生纠纷。韩先生的妹妹韩女士以林女士与丈夫韩先生收养孩子只是办理了收养公证,而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由不承认收养的效力,向东方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收养公证书。东方公证处对此予以受理。
作为复查申请人韩女士的对立面,林女士第一次来到投诉复查部门带着很大的抵触情绪,心急如焚且言辞激烈。林女士认为,虽然没有去办理收养登记,可夫妻二人到公证处办的收养公证,如果公证书被撤销了,养了这么多年的闺女岂不是白养了。如果收养关系被否定,势必会剥夺闺女继承韩先生以及韩老先生遗产的资格,这对小家来说是巨大财产损失,更不公平。再说韩女士不是收养公证的当事人,凭什么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公证处怎么就给受理了……
东方公证处复查人员边安抚边依法解释说明,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韩女士虽不是收养公证的当事人,但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直接影响到韩家兄妹继承遗产份额的多少,韩女士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复查申请,公证处据此受理符合规定。复查人员直面回应了林女士的诸多疑问,并告知公证处受理复查申请后会依据法律法规作出不予复查、维持公证书、撤销公证书等不同的处理决定。希望林女士摆正心态、积极配合,公证处会依法、客观、公正处理,认真核查后会作出正确的复查决定。
复查期间,复查人员与林女士进行约谈,对当时办理收养公证的细节询问核实;另外,与复查申请人韩女士进行深入交谈,仔细听取其陈述、了解诉求。与此同时,及时调取并翻阅99年收养公证卷宗,经查该公证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林女士与韩先生99年10月办理的收养公证具备法律依据,据此,公证处作出了维持收养公证书的复查决定,告知复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公证协会提出书面投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林女士与其养女的收养关系成立。至此,林女士很欣慰此事得到圆满解决,更感激复查人员秉公办理,没有因为初次来访时不友善的言语和行为而有所怠慢。
直面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彰显公正是公证投诉复查的工作宗旨;讲法律,依事实是投诉复查部门的工作准则。不论当事人的态度如何,不论当事人的问题多么复杂,投诉复查部门都会站在公正事实的角度去解决。多年来,投诉复查部门公证人员也的确做到了不偏袒、不回避、不推诿。正因他们的辛勤努力和默默付出,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都能被重视,每一份复查申请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崇德尚法,慎思明辨”,这八个字正是东方公证处复查人员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