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 发布时间:2018-12-14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为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公证机构积极与法院合作,探索出案件调解、诉前分流、法律文书送达、保全证据、调查取证、执行辅助等与诉讼相关的公证事项。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努力开拓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目前,东方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集中在法院执行阶段财物清点的保全证据方面。2018年11月1日,东方公证处办理了东城区法院执行和解中的保全证据公证。执行开始前,东方公证处主任齐京凯及其他公证人员与东城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召开了“公证参与执行程序协调会”,对即将开展的公证保全证据工作进行了梳理。针对该案特点,此次协调会将执行现场中工作流程布局、工作重点难点、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案等进行了详细探讨,制定了执行工作计划。
11月1日正式执行现场,东方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了监督,对被执行房屋外观、室内现状、物品进行了拍摄,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造册,装箱密封,并对清点物品存放点进行了拍摄记录。整个保全过程中在申请人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法院人员的参与下完成。
目前,东方公证处办理的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保全证据公证共13件。其中,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保全12件,执行和解中的保全1件。公证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到法院执行程序中来,能够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