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潞洲公证处为民解忧再获锦旗
- 发布时间:2018-10-15
北京市潞洲公证处为民解忧再获锦旗
2018年9月26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居民李某和家人一起来到北京市潞洲公证处,为公证员丁超、助理何文晶送来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解忧情深似海”的锦旗。
据了解,李某购置新车时,原以为可以将已经去世的父亲的车牌直接置换到自己购置的新车上。不想却被告知其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先将父亲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将车牌置换到购置的新车上。于是,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由于其购置新车时已经缴纳了定金,若不能及时办理车辆继承权公证,过户已故父亲的车辆和牌照,就无法购买新车并且需要缴纳违约金。
公证员了解过情况后告诉当事人,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李某父亲去世时,李某奶奶依然健在,家人害怕老人伤心过度,不愿告知父亲的死讯。但若要办理继承公证,李某奶奶必须在公证员面前对于是否要继承其父亲的车辆做意思表示,这一情况为公证工作的进展增加了不少难度。考虑到当事人的时间紧迫,公证员建议李某家里先和其奶奶沟通,但老人知道儿子去世的情况后情绪很不稳定。于是公证员和李某联系到其父亲的大哥,经过公证员的调解,由其父亲的大哥出面才让老人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及时为李某办完继承权公证,将车辆顺利过户,减少损失。
公证处副主任丁超表示:“老百姓的认可,是对我工作的最大鼓舞和鞭策。我们在积极开展法律公证服务,发挥公证调解优势的同时,要更多地为老百姓考虑,从老百姓的切身需求出发,知民愁解民忧。”据统计,今年以来,潞洲公证处已收到7面锦旗。
下一步,随着全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立完善,公证处将拥有更好地“覆盖乡镇,落地村居”的优势与资源。潞洲公证处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细化服务内容,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落实北京市公证行业减证便民十项举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