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完成公证质量自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9-10
近日,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召开全体公证人员大会,下发《丰台区司法局开展2018年公证质量检查活动方案》,全面部署2018年公证案卷评查工作。
严格执行司法部“五不准”确保公证质量。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在办理公证时首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申请人身份证进行识别,然后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申请人进行核对,以确保杜绝“假人假证”情形;严格执行关于“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及“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的规定;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严格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不准办理全项委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委托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收售房款内容,出售房产类委托谈话过程录像备案;强化实质性审查,加大核实力度,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开展公证案卷的自查互查。从2017年的所有民事卷宗、涉外卷宗中随机抽取了66本公证卷宗,其中国内民事卷宗47本,公证事项包括签名(印鉴)、声明、委托、继承、遗嘱(遗赠);涉外民事卷宗19本,公证事项包括无犯罪记录、文本相符、委托、声明、亲属关系、姓名(曾用名)、证书(执照)、学历、出生、驾照。每名执业公证员自查互查卷宗数量不低于10本,共计抽查公证卷宗66本。首佳公证处公证员互查公证卷宗后,认真填写了《公证卷宗自查情况登记表》。本次自查互查未发现重大公证质量问题,所抽查公证卷宗均评价为合格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