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培训
- 发布时间:2017-10-26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为全面学习、准确适用,9月25日晚,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员、助理进行学习培训。培训主讲人为主任助理唐骞。
培训过程中,唐骞梳理了《民法总则》的基本逻辑结构,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主体制度、客体和内容、变动方式、制度和期限;讲解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主要修改,包括绿色原则确立、胎儿利益保护、监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办证经验,重点强调了《民法总则》实施后,针对公证实务如何操作、给公证行业带来哪些新的机遇、在哪些业务领域可以深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分析。
此次授课历时近三个小时,但全体接受培训的公证员、助理始终热情高涨,现场互动气氛十分热烈。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中信公证处还将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