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登录,退出

本栏目内容仅供内部人员工作参考,严禁外传,一经发现资料外泄,我们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知道了(5)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召开教育整顿活动动员部署大会

  • 发布时间:2017-05-15
   2017年5月11日,齐京凯主任主持召开了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关于市司法局开展公证行业教育整顿活动的传达及部署大会,东方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参与了会议。
   首先,齐主任向东方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宣读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并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了北京市司法局召开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公证公信力”教育整顿活动的会议精神和苗林局长在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围绕国立公证处出现的为不真实事项出具公证书的相关情况,齐主任对于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和公证员助理辅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提出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强调依法依规办理公证业务,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是全体公证人员应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在面对前来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公证人员应充分尽到审查核实义务,不仅对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更要对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齐主任重点对如何在继承、遗嘱、委托出售房产等涉及百姓重大财产的公证业务中做到审慎核实义务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建议,如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死亡证明,应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火化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辅助材料;在外出核实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摘抄情况时应多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了解被继承人是否确实死亡及当事人家庭情况等;如在办理委托出售房产公证时,除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外,在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时做到多看多问,认真谨慎地进行比对等。东方公证处刘娟副主任及几位公证员也同与会的公证人员分享了自己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对如何更全面地审核当事人身份及证明材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随后,齐主任对于东方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与动员,自本月开始,公证员须对本人办理完结的公证案件卷宗进行自查,公证处还将对公证人员的值班接待和电话咨询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办理公证业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次司法部对于公证处违法案件的处罚为全体公证人员敲响了警钟,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为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同时做到简化当事人办证手续,高效便捷地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东方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将认真反思审查自身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谨慎地履行核实义务,在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处内各部门积极配合,公证人员之间及时沟通,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核实,保证所出具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会员登录

普通会员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