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夏公证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民法总则》
- 发布时间:2017-04-05
3月30日,华夏公证处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由董岚芳为全处人员授课。培训会以解读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为主题,着重学习了与公证业务密切相关的条文,如胎儿继承、监护、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新规定等。大家通过培训认识到,《民法总则》是指导公证业务的重要法律之一,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应将法律学习与公证实务相结合,不仅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还要在日后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正确适用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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