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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组织集中学习《民法总则》

  • 发布时间:2017-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也为我们的公证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南。
   3月18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全市集中培训,求是公证处公证员积极参加,认真听取了孙宪忠教授的讲课。培训结束后,麻利主任也及时制定并部署了求是公证处关于《民法总则》的学习计划,提出利用每周处务会时间,力争在一个月内将总则全部内容学好吃透,融会贯通。
   3月28日,求是公证处召开处务会,例行讨论部署平日工作,在此之后,进行了《民法总则》的第一次集中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法总则》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第一节。为激发每一名公证人员的学习热情,确保不遗漏每一个知识点,采取公证员轮流通读的方式,要求通读人在学习前要提前做好准备,在逐条逐句通读条文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变化之处、重点内容以及与公证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和剖析,确保更深层次掌握立法精神。本次学习,大家不走形式,认真对待,每一个条文都细细品读,重要之处展开讨论,加深记忆,第一次的学习圆满而充实。
   求是公证处将会继续保持这种学习态势,及时捕捉新知识,更新新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使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新形势、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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