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安保与我(二)——东方公证处发挥公证证明效力为十八大保驾护航
- 发布时间:2012-11-20
在全国人民的热切盼望中,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召开。保卫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首都北京的一件大事。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为东城区司法局领导下的政法系统中的一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深刻领会部门领导的指示,决心以公证业务为依托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2012年11月2日,经区司法局李利平局长指示,主管局长姜铁良、东方公证处主任齐京凯前往参加了由北京市东城区汤副区长主持召开的信访办公室领导、司法局领导、公证处主任的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由东方公证处协助处理张某某等四人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
张某某等四人均系被拆迁人张某的子女。自1998年起,因张某无法就房屋拆迁补偿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张某及其子女多次上访,对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2005年张某去世后,这一问题的解决因被拆迁人子女利益诉求不一更为复杂。在东城信访办等各级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张某某等四人初步认可了拆迁补偿方案,十几年久拖未决的问题初现解决曙光。但就在此时,事情的进展突现波澜,由于长期的上访和拆迁纠纷经历,张某某等人与相关部门之间因相互缺乏信任,难以对初步形成的补偿方案进行确定。在充分了解公证效力的情况下,张某某等人提出以申请办理承诺书签字属实公证的方式解决补偿方案难以确定的问题。
在接到东城信访办的情况说明后,齐京凯主任极为重视张某某等人申请办理公证的要求,并敏锐地认识到该项公证对落实十八大安保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如果补偿方案难以确定,不仅张某某等人的拆迁补偿纠纷解决难以继续推进,前期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已经为上访问题的解决付出的巨大努力可能付诸东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张某某等人长期上访,精神压力极大,极可能做出危害十八大安保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在这一特殊时期背景下,齐京凯主任极为重视对此事迅速、稳妥的处理,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张某某等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相关材料后,与刘娟副主任和苏志民副主任就该公证的办理方案多次协商。
为了保证该项公证申请办理的顺利推进,防止公证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二次纠纷,齐京凯主任和苏志民副主任在11月8日赶往东城区信访办,向信访办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该项公证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一方面,为了实现该项公证办理对十八大安保工作具有的积极作用,齐京凯主任和苏志民副主任深入了解张某某等人申请办理承诺书签字属实公证的事件背景,认真做好公证办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体现东方公证处全体人员严格执行维护十八大召开期间社会稳定任务的决心;另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该项公证协助彻底解决张某某等人纠纷上访问题的目的,齐京凯主任和苏志民副主任还耐心地向信访办相关领导和人员介绍了依法申请办理公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信访办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充分展现了东方公证处以自身业务和职责为十八大安保贡献应有力量的积极态度。
张某某等上访人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主动提出以办理公证的方式对纠纷解决方案进行确定,充分体现了公证行业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公证在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中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公证处在我国司法系统内具有作用的不断增强。在这一新形势下,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更加注重强化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贯彻北京市司法局、东城区司法局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十八大安保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投身十八大安保工作,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和社会和谐稳定氛围的营造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