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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洲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促和谐安定

  • 发布时间:2012-09-03
    公证调解职能是在公证行业务充分发展的今日被很多人所忽视的地方。随着我国民事大调解制度的逐渐建立,潞洲公证处在受理无纠纷公证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中立调解的职能,为公证申请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将纠纷预防与未发生阶段,公证人员耐心细致的免费咨询服务,赢得了很多申请人的信任。在产生纠纷的案件中,公证人员也耐心对其矛盾予以化解,利用自身职业优势,通过公证的途径对申请人所遇到的困难给予解决,而不是仅仅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近期,公证处利用调解职能完好解决了5件家庭财产纠纷,2件公司商业纠纷,1件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纠纷。公证员利用继承公证、合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使得矛盾双方能够在法律的规范内合理谈判自行解决,而非诉诸于耗费成本的审判途径。潞洲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耐心与努力,充分发挥了公证调解职能,为我国构建民事大调解制度贡献了公证行业的力量,凸显了公证行业的法律优势。也为矛盾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十八大安保工作作出了贡献。
                                 (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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