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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公证处为“7.21”遇难者亲属办理公证

  • 发布时间:2012-08-09
   2012年8月8日,我处公证员李丹与公证员助理陈征为北京“7.21”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遇难人员家属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经公证员了解,遇难人员赵XX遇难时年仅26岁,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赵XX的子女尚未成年,赵XX的父亲因病行动不便,母亲系精神残疾病人,故免予收取了申请人的全部费用。
   此次公证,是北京“7.21”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恒信公证处首次为遇难人员家属办理的公证,作为身处北京市受灾最严重区县的公证机构,我处将继续以实际行动,为“7.21”遇难人员家属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灾区恢复重建贡献力量。
 
 
北京市恒信公证处
撰稿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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