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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吕明杰为申请人免费办理器官捐献公证

  • 发布时间:2012-08-08
   申请人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向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亲属志愿活体供肾肾移植接受者知情同意书》、《供者配偶知情同意书》公证。
   经公证员了解,年仅二十岁的郭某某患尿毒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就医,现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其母吕女士自愿为其捐献一个肾脏,医院要求三人签署意愿书、同意书,并办理公证。公证员吕明杰审查了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确认了吕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在征询吕女士丈夫的意见后,为其办理了公证,由公证员助理宇晴为申请人代为起草了意愿书、同意书,制作了谈话记录。
   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术前意愿书、同意书的签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起到缓和作用,而引入公证机构的证明,更能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纷繁复杂的争议。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继续加大公证处对基层百姓、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力度,免予收取了申请人的全部费用。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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