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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报案,公安带走用假者 媒体监督,法制随时进行中

  • 发布时间:2012-05-23
    2012年5月17日下午,提供假公证书企图骗取真公证书的王某与女友田某,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被等候在现场的执勤民警抓了现行。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的记者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和报道。本次打假宣传活动得到上级机关北京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
    2012年5月21日北京广播电台警法时空栏目、5月23日中午12点“北京法制进行时”首播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北京市晨报、北京晚报、千龙网(http://report.qianlong.com/33378/2012/05/18/118@7964449.htm)对此也进行了报道。
    一、事情经过
    2012年5月14日,方圆公证处当天涉外民事公证值班公证员接待了德籍华裔男士王某与女友田某,他们要求根据其提交的(2012)京长安外民证字第1585号出生公证书制发德文公证书。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助理发现王某提供的(2012)京长安外民证字第1585号出生公证书存在多处疑点,经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承办公证员核实,确认该公证书为假:该假公证书使用的假公证水印纸、假公章、假公证员签名章。
    公证处将上述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机关,根据指示及时报警并联系了媒体。2012年5月17日下午,在王某与女友田某前来取公证书时,被警官当场扣留。
    王某与女友田某本人在警官面前陈述:二人本想在北京市登记结婚,因王某是德籍,中国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其出具德国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而德国出具该证明需王某提供其出生公证书。因王某一岁时即定居德国,其出生证明找不到,也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信,于是就委托某中介公司为其办理做假证据的手续。假公证书是中介提供给他们使用的。他们没想到事情会搞砸,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二位警官随后将王、田二人带离公证处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二、本案的特别之处
   1、假公证书冒用了司法部专用的防伪水印纸,防伪纸制作逼真。是我处查假工作中发现的第一例使用假水印纸的案例。水印纸一般只在涉外公证领域中使用,一旦让当事人的用假得惩,在国际上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2、假公证书是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后发现的,仍使用的旧格式证词。
   3、该假公证书的制作并不孤立。王天衢提交的公证书是依照其女友取得的真出生公证书制作的。同一公证处和公证员,二份公证书一真一假。通过中介公司制作出假公证书。
    三、公民有义务正确行使公证权利,我市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使假用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可以为有正当需求的当事人或管理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但公证证明在“真实、合法”上的要求,也同样对公证当事人的申请提出了要求----当事人有义务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实陈述并配合公证核实工作。故意虚假陈述、提供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信誉造成巨大的危害,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根据《公证法》第44条,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刑法》266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公证书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京公法字[2010]1485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宣传和防范工作,共同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是上述联合发文后公安、司法联合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活动的成功案例之一,希望能教育公民不造假、不用假、不买假,共同建设诚信社会。
 
                                 (方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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