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证处状告“作假”当事人经法院调解结案
- 发布时间:2012-04-18
4月10日,第一例公证机构状告“作假”欺骗公证处的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2007年5月,自称为池田、贺芝(化名)的二人同儿媳妇韩乔(化名)到东方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授权韩乔代为出售房屋,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韩乔使用该公证书将该房屋出售给池田、贺芝的儿子池闻(化名,韩乔之夫),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经查实,池田、贺芝已经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去世,公证处随后立即依法撤销了上述公证书,并协助池田、贺芝的其他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房产恢复原状。
东方公证处于2011年11月,将池闻、韩乔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公证处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2年4月10日,东方公证处与被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意见,由池闻、韩乔向公证处赔偿人民币23000元,并当场向公证处赔礼道歉。
此次诉讼开辟了公证处起诉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先河,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公证秩序正常运行,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那些欺骗公证机构,无视法律威严的人敲醒了警钟,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
(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