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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实 确保公证质量

  • 发布时间:2012-03-31

3月20日,正阳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该被继承人仅有两名子女。受理该案件时,在对被继承人的配偶及两名子女的详细询问过程中,当事人都叙述称被继承人只有两名子女。虽然该案件所涉及继承的财产仅为五万元人民币,但是公证员仍然进行了细致的核实工作,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被继承人另外还有两名子女,且其中一人已经去世。由此可见,当事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为了手续简便,故意隐瞒了其他的继承人。在补充了其他证明材料及其他继承人表示了继承意见之后,公证处最终为其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由此案件看出,不能完全相信当事人所述,在现今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继承案件的核实,不能因为财产多少而有所松懈。虽然对每个继承案件的核实,可能会造成工作量的增加,但是为了保证公证质量,保证公证员职业安全,确保不遗漏其他继承人,公证人员仍然应当坚持对每个继承案件的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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