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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智障残疾人 公证法援显真情

  • 发布时间:2012-02-17
    近日,国信公证处公证员陈芳受理了一项发往域外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公证事项虽然普通,但公证当事人却是一位靠领取国家低保生活的重度智障人士,其代理人向我处出示了相关材料,并提出给予减免公证费的申请。
   公证员立即向处里汇报了这一特殊情况,公证处及区司法局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该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与法律援助的事项不相符合,无法取得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鉴于公证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国信公证处根据《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文件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规定决定给予减免相应公证费。
    当公证申请人的代理人激动地向我处致以衷心地感谢,表示虽然减免的公证费用不是很高,但却体现出我处对残疾人士的尊重及关爱,体现和弘扬了北京精神。
                               (国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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