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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校方齐联手 圆学子出国演出梦

  • 发布时间:2011-12-27

近日,有部分学生家长因子女跟随中国合唱团出国演出,向我处申办亲属关系和委托书公证。在办理过程中,我处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所涉及前往的国家和实际不一致,于是告知当事人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确认。当事人均表示委托书由学校统一出具,拒绝更改。承办公证员根据经验判断,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签证无效,影响出国人员的行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公证员主动与校方老师进行沟通。经核实,校方最终发现问题并予以更改,在公证员的建议下,校方通知所有家长对委托书进行更换,并将正确的委托书文本在公证处备份。经过公证处和校方的共同努力,公证书得以顺利出具,当事人的行程得到保障。

我处作为法律服务单位,始终将“规范服务,执业为民”作为工作理念,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用认真、热情、专业的工作态度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建设。

 

北京市龙诚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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