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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沟通 克服司法空白 服务当事人

  • 发布时间:2011-11-02

本月,我处受理了一件委托书公证案件。此类案件虽然是公证行业的常见业务,但此委托人属于判决后留看守所执行的服刑人员。鉴于看守所对服刑人员管理严格,此人虽然属于已决犯,应该可以按照监狱的规定,通过外调程序同公证员会见办理公证。但在看守所执行规定中,外调程序中只是面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律师会见程序只是限于委托律师;家属会见程序只是会见亲属,而公证员则不符合任何一项会见程序中的规定。我处公证员受理此案件后,亲自驱车近一小时到达看守所,主动同看守所的三个部门协调,终于克服的法律规定的空白区域,为公证员会见当事人争取了权利,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史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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