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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京公法字【2010】1485号文件”精神,海淀率先召开“海淀区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案件工作会”

  • 发布时间:2011-03-23

随着我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京公法字【2010】148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海淀区公安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及辖区内的三家公证处对上述文件高度重视,并于3月22日,在北京城建大厦,率先组织召开了本次“海淀区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案件工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包括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处曹 副处长,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双榆树派出所,大钟寺派出所的主管副所长,北京市司法局公管处唐磊同志,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公管科王春泽科长及海淀区辖区内三家公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代表。

在本次会议上,大家主要围绕《意见》的具体实施流程,公安部门与公证部门如何通力配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由此衍生出的诸如利用虚假公证书再次骗取与之相关的其他公证文书,电信诈骗,强迫交易等问题展开了内容丰富翔实的讨论。其中,曹处长就公证处的报警事由,所涉及的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责任,假人假证件的定性,非法中介活动的定性,公证处所能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和实践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同时建议各公证处要加强证据意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对疑似嫌疑人进行录像固定并保存保管录像资料,原件收缴,开具自身损害结果证明,开通一键式,点对点式报警平台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建议得到了与会各处的一致认可,并决定加以进一步落实。

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取得了诸多喜人成果。为我处及我区所辖三家公证处在未来防范执业风险,预防恶意当事人的故意欺诈,大力打击其故意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维护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我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马麟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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