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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限购”政策法规  及时调整办证程序

  • 发布时间:2011-11-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贯彻通知》),通知就自二月十七日起在北京市限购一套住房及暂停购买住房的条件作了严格限制。

《贯彻通知》的出台引起我处领导王士刚主任的高度重视,并专门组织研究应对措施。经过认真研讨及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积极联系我处调研室向全处下发了《关于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办理公证的通知》,通知具体明确了公证人员在办理赠与、购房房协议等公证中须严格审查受赠人或买房人是否符合《贯彻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根据“限购”政策法规,及时调整了办证程序,具体调整的办证程序包括:在公证受理前,尽量让当事人到房屋管理局登记处开具其名下房产情况及符合购房条件的相关证明;在询问笔录中增添相关告知内容;在办证过程中,增加当事人发表声明的程序等等。

 “限购”措施对抑制当前首都房价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处将紧跟政策步伐,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切实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房产调控政策。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贺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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