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登录,退出

本栏目内容仅供内部人员工作参考,严禁外传,一经发现资料外泄,我们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知道了(5)

公证之声丨婚后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半,房产归属如何确认?

  • 发布时间:2025-01-16


为发挥公证机构法律服务职能

增强首都百姓法律意识

提供便捷精准法律服务

首都公证人化身普法宣传员

用专业视角和丰富经验

讲解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今天,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庄典为您讲解

婚后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半

房产归属如何确认?

⬇️⬇️⬇️




典型案例




甲在结婚后,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妻子乙,且签订了赠与合同。不久后,甲反悔了,此时该房产应当认定归谁所有呢?




公证员释法




此情形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可知,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甲的个人房产赠与妻子乙,甲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而乙请求继续履行的,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甲乙之间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则甲无法撤销其赠与行为,应当配合妻子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若双方既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未进行公证,甲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法条链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会员登录

普通会员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