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课堂(一):六种遗嘱生效形式
- 发布时间:2023-01-05
说到遗嘱,有些人可能会有点忌讳,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不少人把“身后事”纳入了人生规划,但是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6种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听公证员为您讲解!
一、自书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
2.遗嘱人必须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4.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1.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无效。
六、公证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遗嘱公证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3.公证人员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