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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课堂(一):六种遗嘱生效形式

  • 发布时间:2023-01-05

  说到遗嘱,有些人可能会有点忌讳,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不少人把“身后事”纳入了人生规划,但是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6种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听公证员为您讲解!

  一、自书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

  2.遗嘱人必须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4.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1.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1.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2.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无效。

  六、公证遗嘱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遗嘱公证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3.公证人员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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